招采进宝|新疆专区交易平台投标人/供应商:
依据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,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”,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/供应商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,进一步提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,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,平台拟定如下收费规则:
一、收费对象和原则
1、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/供应商。秉持着不给市场主体额外增加负担的原则,以平台创造的价值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基础。
二、收费标准:
招采进宝|新疆专区收费方案 | ||
档位 | 概算价范围(m) | 收费(元) |
一档 | m<50万 | 300 |
二档 | 50万≤m<100万 | 600 |
三档 | 100万≤m<500万 | 900 |
四档 | 500万≤m<1000万 | 1000 |
五档 | 1000万≤m<2000万 | 1500 |
六档 | 2000万≤m<3000万 | 2000 |
特殊情况 |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|
三、 收费说明
1、 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,为投标人/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助力投标人/供应商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,投标人/供应商注册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,查看招标项目信息并管理企业账号。
2、按次付费模式:为了降低投标人/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成本,平台提供按次收费模式,即参与一次平台交易项目的一个标段(包)收取一次费用,收费金额依据交易项目标段(包)的概(估)算价确定。
3、 平台技术服务费:投标人/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,选择缴费方式和金额,按收费档位进行缴纳。
四、 收费生效时间
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正式生效,适用于2020年03月0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(包)。
五、 缴费及开票
1、支付方式支持个人网银、企业网银、支付宝、微信等支付通道。
2、待项目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申请开具发票,平台仅支持开具电子发票。
六、 解释及说明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,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:4006166620。
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2020年3月1日